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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1年5月发生的经营业务如下。(1)销售甲产品,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100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11.3万元。(2)销售乙产品,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339万元。(3)将研发的一批新产品用于对外投资,该批新产品的生产成本30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无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4)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万元、税额65万元。(5)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买价200万元,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该批农产品的80%被本月生产领用,20%作
答:乙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在发生的经营业务中,(1)销售甲产品,应纳税额1000万元×13%=130万元;(2)销售乙产品,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339万元,应纳税额339万元×13%=44.07万元;(3)将研发的一批新产品用于对外投资,不应征收增值税;(4)购进原材料,应纳税额500万元-65万元=435万元×13%=56.55万元;(5)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不应纳税。
以上是乙生产企业2021年5月发生的经营业务纳税情况。增值税的核算要素包括纳税主体,税率,税款种类,税金计算等。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需要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按照相关的税收法规,准确的计算和缴纳增值税。例如,在计算增值税税金时,应当精确计算发票金额,准确抵扣税额,并正确计算纳税义务,以避免税务失实而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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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吃喝玩乐的费用,其他的都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1,工资薪金:一般情况: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扣除比例:100%。
2.职工保险:
01.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扣除比例:100%
02.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3.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4.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党组织工作经费: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业务招待费及广宣费税前扣除
1.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01.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02.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03.烟草企业: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捐赠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扶贫捐赠: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亚运捐赠: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四、企业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1.手续费和佣金限额扣除:
01.一般企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其他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02.保险企业:根据《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规定,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03.电信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04.房地产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2.手续费和佣金据实扣除: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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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想问下,我公司有笔其它业务收入,我公司先开票,还没有收到货款,如何账务处理,是挂预收账款,还是挂应收账款呢?
答:根据公司收到货款的情况,应该可以挂记预收账款。因为预收账款是指公司收取货款的款项,但尚未收货的货款,挂记预收账款可以预先将货款记录在会计账户中,以便在公司收到货款时,作出相应的调整。而应收账款则是指公司已经收到货款,但尚未进行付款的账款,这类账款可以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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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个高速通行普通发票能抵扣,是什么说法吗?
答:对这个的话,增值税计算抵扣是有这个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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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收到上级专项资金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收到,支出,拨给下级单位的账务处理。
答:一、关于6201 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关于6201 上级补助预算收入在中华人民共国财政部制定的《政府会计制度-行下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的表述为:
6201 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现金流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发放补助单位、补助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上级补助预算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上级补助预算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上级补助预算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年末,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非财政拨款结转,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其他结余,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其他结余”科目。
四、年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关于6201 上级补助预算收入主要业务核算
1、确认时,按照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
财务会计
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
贷:上级补助收入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2、期末/年末结转(专项资金收入)
财务会计
借:上级补助收入
贷:本期盈余
预算会计
借: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贷:非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
3、期末/年末结转(非专项资金收入)
财务会计
借:上级补助收入
贷:本期盈余
预算会计
借: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贷:其他结余
三、关于上级补助收入理解和分析
那么什么叫上级补助收入呢?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的不足。传统的事业行政单位会计中称其为“调剂收入”,属预算外资金来源。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的收入和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若是指定用于专项用途并须单独报账,则称为拨入的事业经费,即拨入专款,不能作为上级补助收入。在某些行业的会计制度中,上级补助收入与财政补助收入合并称为业务补助。
上级拨款给下级,用途可能是多样的,但是资金来源是确定的,都是上级给下级的款项。例如公安部要举办全国打黑除恶集中专项行动,给各地有专项资金支持以便开展全国统一行动,各地公安厅收到该款项就属于典型的上级拨款收入。那么账务处理该如何进行呢?我们以上级拨款入单位基本账户为例说明这个问题。按前面所述6201 上级补助预算收入主要业务处理,我们按图索骥便可得知:
财务会计
借:1002银行存款
贷:4201上级补助收入
预算会计
借:8001资金结存-货币资金-银行存款
贷:6201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分析:
1、财务会计核算是以银行存款来核算单位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上级补助收入来核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2、预算会计核算8001资金结存来核算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的流入、流出、调整和滚存等情况,其中二级科目设置货币资金,用于核算单位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形态存在的资金;6201上级补助预算收入来核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现金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