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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招聘不能有备用金
答:
行政事业单位招聘是指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的招聘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招聘不得有备用金。
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招聘,禁止备用金的使用,避免行政事业单位招聘活动出现滥用财政资金、腐败行为、招收不合格人才等情况,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招聘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也是为了防止国家财政资金的浪费。
另外,行政事业单位招聘还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聘管理条例》的规定,例如: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应当严格执行;招聘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公平;招聘结果应当公布;招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招聘成本控制应当严格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招聘要求严格,不得有备用金,也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聘管理条例》的规定,以便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招聘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确保行政事业单位招聘程序的正确性,保障招聘人员的资格,确保国家财政资金不被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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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编的标准;
2.制作的建筑图集;
3.施工资质。这3个可以成为无形资产吗,怎么评估呢
答:这个不是评估,是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入无形资产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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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开票时间差异
答:你好, 一、新旧《规定》对专用发票开具时间政策实际涉及到的具体规定
(一)原《规定》第六条规定专用发票开具时间的规定: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二)《实施细则规定》第三十三条对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的规定(为叙述方便,本文按所叙内容重新排序):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8、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9、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10、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11、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1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对开票时间规定的差异分析
综上所述,新《规定》中规定:专用发票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而《实施细则规定》第三十三条将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分为12项,似乎比原规定增加了5项,但通过对比,实际上只有6项与原《规定》不同,其中2项比原《规定》增加了附加条件;2项虽在原《规定》中没有明确,但实际也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2项按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则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附条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①原《规定》第1项规定:采用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新《规定》第2项规定: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增加了“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内容,不论是从开票角度还是从征税角度看都比原规定严格了,只货物发出不行,还得办妥托收手续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原《规定》第2项规定: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新《规定》第1项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增加了“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的内容,相比,从开票角度比原来的规定放宽了,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收到销售额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虽没收到销售额但只要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了买方即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征税的角度看,则比原规定严格了。
2、原《规定》中没有明确,但实际上却在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的规定:
①新《规定》第6项规定: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这项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虽然在原《规定》中没有,但实际工作中却都在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规定执行,纳税义务发生了,购买方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取得该业务的专用发票时,纳税人就得按规定给予开具。
②新《规定》第12项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虽然在原《规定》中没有,但实际工作中却都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执行。
3、涉及到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因为,新《规定》中规定:专用发票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而《实施细则规定》第三十三条是专门对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纳税义务时间作出的规定,按税法规定发生纳税义务不一定都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新规定中涉及到的第8项“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和第11项“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内容按增值税法规的相关规定,只发生纳税义务,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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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小规模纳税人不动产租赁季度收入未超过30万,能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吗
答:你好,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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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取得返聘工资和奖金补贴如何计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离退休人员取得的返聘工资和奖金补贴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期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最低标准时,离退休人员应按照税法规定减免按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常情况下,离退休人员需要每年年度汇算个人所得税,具体情况要看离退休人员本年度是否有不同于上一年度的计税情况。如果出现不同的计税情况,那么就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否则就可以不用进行年度汇算。年度汇算的目的是核实算式,查明有关数据和计税期间的变更情况,以确定本年度所得税的累计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