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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边是一家 生产型出口企业 如果我5月份有内销和外销,6月份我申报5月份增值税申报表,但是我6月份没有申报5月份的免低退税。我的申报表 要不要填写 外销金额。还是等我申报免低退税的当月填申报的时候,把外销金额填上去 还有 我想问一下 一般我的退税不是下个月吗?如果我申请退税那个月留底 20万 我当月申请退税了 时不时意味着我下个月的 进项税额 20万没有了。 上面的问题 外销金额是不是跟着 我啥月份开票 啥月份 填。 那我申报退税那个月的 申报表的销售金额不一样了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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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是亏损,做汇算清缴要选择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吗
答:如果您的企业出现亏损,则在做汇算清缴时,应该选择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这份优惠明细表中包含了各种减免所得税方式,包括免征所得税、低税率征收所得税、减按所得税率征收所得税等。根据不同的企业情况,可以灵活选择减免方式,以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
拓展知识:
减免所得税同时也是企业有效的税收节税方式,企业可以根据当前的企业财务状况,利用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来降低企业所得税,减少企业的税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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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如何申报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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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2号)规定:“二、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提供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按以下对应要求申报并提供相应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允许抵扣的丢失抵扣联的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2.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对于出口企业提出的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主管税务机关的核准期限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4号)的规定,“二、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规定和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提出的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由负责审批出口退(免)税的国税机关负责核准,核准工作应自主管国税机关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结果由主管国税机关告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采取措施,密切监控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的核准情况,并抽查部分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的核准结果。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出延期申报申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4号)的规定,“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的出口退(免)税,由于以下原因未收齐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举证材料,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批出口退(免)税的国税机关核准后,可延期申报。
(一)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六)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退(免)税期限截止之日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七)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才出具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
……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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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挂证了几个员工,公司帮买五险,承担所有费用,但不发工资,这情况要报个税吗?
答:你好,那个人负担的那一部分社保你们单位承担是吗?如果是的话,最好给他申报个税,申报的时候提前问一下他,要不他会后期看到你们给他申报了个税申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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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既会出口自己生产的产品,也会出口其他公司生产的产品,是属于外贸企业,还是有自营权的生产企业啊?
答: 你好 ; 属于你们自己 生产企业的; 属于自营权的 生产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