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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学用户_11111368

同一总公司的两个分公司,两个分公司都有营业执照。政府部门就同一总公司的分支机构的交易不需缴纳印花税的情形,包括书立的使用计划的凭证的情形,那么同一总公司的两家分公司之间销售货物需要缴纳印花税吗?我认为同一总公司的两家分公司之间销售货物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因为根据公司法分公司的权利义务归总公司,法人混同,不存在合同关系。请问专家这种情形下需要缴纳印花税吗?能不能把这种所谓的销售合同演变成“书立的执行计划的凭证”?

2022-08-16

同学你好 这种的就不用缴纳

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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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学用户_11111368

追问:您好,我也认为不缴纳。但税务机关认为应该缴纳。

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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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回答:同学你好 是独立核算的吗

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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