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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差额纳税的怎么做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计税方法与项目的开工日期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的房地产项目,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房开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此外,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房开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从以上税收政策可以看出,房开企业的简易计税是全额口径,一般计税是差额口径,与前文提到的建筑服务正好相反。
从会计处理的角度看,一般计税方法且允许差额的业务,应通过「销项税额抵减」这个专栏进行核算。
从核算的流程看,笔者主张,取得土地以及支付拆迁补偿费时,仍以价税合计数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进行价税分离,发生纳税义务时,再按照18号公告第五条的规定,以当期销售面积占可供销售面积的比例,计算抵减销项税额。
除上述差额业务适用科目和核算流程有特殊性之外,房开企业在会计处理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房开企业取得预收款时,不发生纳税义务,但需要按规定预缴增值税及其附加,会计处理要进行反映,包括:实际预缴时的处理(笔者主张按照收付实现制)、附加税费的期末结转损益、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笔者主张综合抵扣)等。
二是除个别省份外,房开企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会计收入确认的时间是一致的,均为不动产交付时,因此房开企业的增值税与会计核算没有税会差异,也就是房开企业无需使用「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
三是房开企业未成立独立的项目公司而是以设置项目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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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可以借方吗
答:是的,进项税额转出是可以借方的。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在发票或其他凭证上开出的税额,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及时缴纳税款,可以将税额转出到其他企业的银行账户中,以获得资金,从而减少财务负担。进项税额转出可以借方,这是因为借方表示企业已支付了税款,但是由于某种原因,支付的税款未能及时缴纳。进项税额转出借方的发生金额应当与税务署报税单上的进项税额一致。
拓展知识:一般来说,进项税额转出只有在财务紧张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同时,进项税额转出涉及到企业与国家的财务管理,因此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财政得到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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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管理部门领用一批管理用具,其实际成本为3000元,估计可用10个月,假设8个月后该批工具报废。都回残料2000元已入库。
要求:用五五摊销法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答:你好
借:周转材料——低——在用 3000
贷;周转材料——低——在库 3000
第一次摊销
借:管理费用 1500
贷:周转材料——低——摊销 1500
报废
借:管理费用 1500
贷:周转材料——低——摊销 1500
借:周转材料——低——摊销 3000
贷:周转材料——低——在用 3000
入库
借:周转材料——低——在库2000
贷:管理费用 2000
祝您学习愉快,如果对老师的回复满意,请给老师一个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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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企业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你好,比如取得加工收入
借:应收账款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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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给客户开的专票,但税号错了客户没有认证3月份退回了票,3月份开了红字和重开蓝字票,那红字票还需要寄给客户?
答:红字票需要寄给客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有关地方税务机关认定发票认证的通知》(财税〔2018〕3号),若客户使用专用发票,发票抬头和税号信息填写错误,可由当地税务机关认定发票认证,意味着需要客户提供三证合一的复印件,做出认证后,可以重开蓝字发票,并且由当地税务机关统一对原票作废处理,此时原票作废,可以开具红字发票,需要将红字发票寄给客户。
拓展知识:税收征管部门要求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填写营业执照上正确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证发票的真实性,以便在税收征管系统中的认定发票认证,避免出现发票认证不符、发票税号错误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