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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怎么导出来总账
答:总账的导出可以在财务软件中进行实现,首先你需要选择总账帐簿,填写准确的科目范围,系统将从历史记录中搜索出与该科目范围有关的所有账目,然后点击“导出”按钮,系统会将所有的总账数据导出到本地或云端,以便于后期的报表分析。
拓展知识:在使用财务软件导出总账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灵活选择总账帐簿(收入/支出/结余),并给出对应的科目范围,这样可以确保获得最准确的账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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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赁准则P/A是什么?
答:P/A是指租赁物价款比率,是指租赁物价值与租赁期间应支付的租赁款项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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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税金及附加会计分录怎么写
答:计提税金及附加的会计分录一般写成:
1.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XX
2. 贷:应交税费附加XX
此外,如果公司存在企业所得税,其会计分录还应包括:
1.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XX
2. 贷:应交税费附加XX
依据有关法规,公司在每月的月末计提税金及附加,其会计分录应记入期末凭证中,记载在本月期末帐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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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做酒的经销商,我从古井进货,按200一件,我进了10775件,但是我付款,要按220一件付,我付了1140400,我还在古井报费用,这些费用都用来抵货款,费用抵了160100,我还欠古井107万,我是按220付的中间有个20元差价,古井也会返给我抵货款
我们用的客情酒,餐费什么的,都是厂家给我们报销
这些费用直接用来抵下次的货款
答:你好,你的问题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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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热点问题—土地增值税清算
答:同学你好
1、房地产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交土地出让金,执行利率是经政府批准财务公司的利率,支付的借款利息如何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文件: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文件,企业的利息支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
所以该公司支付的借款利息支出:
(1)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将资本化利息支出从“开发成本—某项目”中剔除,并调整至财务费用中扣除,会计处理不作相应调整。由于向非金融机构借款,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应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B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标准扣除;
(2)企业所得税在扣除利息支出时,要区分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分年度归集扣除。
2、房地产开发企业支出的拆迁回建房屋的建设成本是否能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六、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修房屋时购买的家电、家具支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能否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上述装修费用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采购或委托装修公司购买的家用电器、可移动家具、日用品、可移动装饰用品(如窗帘、装饰画等)所发生的支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时,如其销售收入包括销售家用电器、可移动家具、日用品、可移动装饰用品(如窗帘、装饰画等)等收入,应以总销售收入减去家用电器等的采购价格作为房地产销售收入计算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