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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2023-02-27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据。税务机关收到书面复议申请后,应当依法向复议申请人发出回复,对申请人提出的异议和异议理由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定期向申请人通知复议结果。 拓展知识:税务机关在处理纳税信用评价异议时,应当以证据为依据,依照行政诉讼法程序,对发生的纳税事项进行审查和核实,以确保复议的正确性和公正性。 应用案例:某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给出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不满,于是拿出收入证明、缴费凭证、发票等相关证据,提出了书面复议申请。税务机关在审查核实后,发出复议通知,认定纳税人未履行纳税义务而产生的税务处罚作废,最终给予纳税人满意的结果。

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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