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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存货收发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该公司8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1日,从DFG 公司购入Y材料200 000元,增值税税额26 000元,已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汇款,材料尚未运到。 2、5日,上述Y材料运达并验收入库。 3、8日,发出B材料委托 GH 公司代为加工成包装容器。B材料实际成本8 000 元,另支付运费 400 元(含税,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4、25日,生产完工入库产品1000件,实际单位成本300元。 5、31日,从外地购入的C材料

2023-02-28

根据LIN公司的税率,8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可分为购进原材料、委托加工、生产入库、外购物资等几个方面的税费结算。其中,1日LIN公司从DFG公司购入Y材料200 000元,应缴纳增值税26 000元;5日Y材料运达公司,应缴纳税费26 000元;8日发出B材料,应缴纳税费1 056元;25日生产完工入库产品1000件,应缴纳税费3 600元;31日从外地购入C材料,应缴纳税费2 369元。 应用案例:一家制造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可以根据上面的情况,对原材料的购置费用等做出相应的增值税结算。

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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