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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日,拨付3台微波炉给本单位职工使用,但未开具发票。(4)10日,没收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56500元,确认收入但未开具发票。(5)11日,购进原材料、零部件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80000元、增值税额23400元:支付运费价税合计2180元,取得的増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全额2000元,增值税额180元。上述货款未付,运费已支付,货物已运达企业并入库。(6)12日,购进冰箱配件一批。货款已付,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90000元、增值税额11700元,物资尚未验收入库。(

2023-03-01

本案例显示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应当认真核实每一笔收入、支出是否有开具发票及相关票据,确保只有符合规定的收支才能成为增值税的计算要素。为此企业在实现收入增加的同时应当进行及时的税务报销,妥善管理发票,并在报税时准确上传,以免浪费税费。

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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