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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4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按价目表上表明的价格计算,其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300000元。因属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并附有相应的现金折扣条件:2/10,1/20,0/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乙公司在4月12日付款。编制甲公司相应的分录

2023-03-06

(1)4月5日:应收账款 300,000元 (2)4月12日:银行存款 270,000元(300,000-30,000)、应收账款 30,000元(商业折扣10%,现金折扣 2/10 ) (3)4月12日:应交税费 39,000元(300,000 × 13%=39,000) 拓展知识: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需在销售时向购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的期限上报使用的发票,将销项税款缴纳至国家税务机关,按时足额缴纳税款,以保证企业的增值税支出账目的准确性。

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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