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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本年利润〞帐户的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为350,000元,货方累计发生额600,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企业的 (1)本年利润; (2) 净利润(税率为25%);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本年税后利润的10%);(4)应付利润(按提取盈余公积后可供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的30%); (5)年末未分配利润"

2023-03-07

首先,本年利润=货方累计发生额-借方累计发生额=600,000-350,000=250,000元; 其次,净利润=本年利润*(1-税率)=250,000*(1-0.25)=187,500元; 再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本年税后利润的10%=250,000*0.1=25,000元; 最后,应付利润=提取盈余公积后可供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的30%=250,000-25,000=225,000*0.3=67,500元; 年末未分配利润=本年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应付利润=250,000-25,000-67,500=157,500元。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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