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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学用户_151634

老师,1、老板名下好2个公司,人事财务兼2个公司事情做,但是社保工资是其中一家公司承担,请问这种合理吗?2,其中一家公司是东莞的,但是员工不想要东莞的社保,公司找的第三方公司缴纳的社保,东莞这个公司发工资,请问这种合理吗?

2023-03-07

1.这种情况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用工法》规定,企业应当为本营业所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一般而言,法人业主的名下有多家公司时,需要各家公司分别缴纳社保。 2.这种情况也是不合理的,本营业所的职工应当享受当地社会保险,而不能由第三方代替缴纳社保。一般来说,如果员工不想在当地缴纳社保,就可以到当地公司缴纳社保。比如,浙江人到东莞工作,可以申请购买浙江省的社保,也可以申请购买东莞的社保,但是需要在社保机构有具体的备案。 另外,用工单位也要谨慎考虑职工的权益,特别是缴纳社保时,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不得强制职工缴纳特定社保。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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