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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相同,于2011年12月20日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以自己的产品A交换乙公司的产品B,假设不具有商业实质。甲公司A产品成本为9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消费税税率10%;乙公司B产品成本为80万元,公允价值为90万元,交换过程中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补价10万元,乙公司为换入A产品支付运杂费2万元【求会计分录】

2023-03-13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这笔交易的会计分录应该是: 1.甲公司:增值税销项税额贷方15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贷方10万;非流动资产支付成本贷方90万;银行存款借方102万; 2.乙公司: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17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借方80万;运杂费借方2万;银行存款贷方99万。

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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