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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20年的相关经济业务如下:(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丙公司销售H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万,已办理托收手续。(2)2020年6月15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寄来的一张期限为3个月的商业汇票,面值为33.9万,抵付产品的价款和增值税款。(3)2020年9月15日,甲公司持有的上述票据到期,收回票面金额33.9万存入银行。

2023-03-15

结合上述内容,请问甲公司在2020年到底如何处理?

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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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甲公司首先实施一次性结转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30万元减去扣除的3.9万元增值税税额,最终收入26.1万元存入应收账款。当期,甲公司需分别计提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收入额26.1万元的应交增值税,和3.9万元的增值税款,其中应交增值税要计入本期税费支出。之后,当收到丙公司寄来的票据时,甲公司需进行应收账款的转让,将应收账款26.1万元减去抵付价款和增值税款33.9万元,最终抵付7.8万元入账,其中应收账款减少26.1万元,应收票据增加33.9万元。最后,当甲公司收回票据并将票面金额33.9万元存入银行时,应收票据减少33.9万元,银行存款增加33.9万元。

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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