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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是什么
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8〕124号)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现就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5号)同时废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文化企业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税款,在本通知下发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缴税款或办理退库。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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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九种行为涉嫌偷逃营业税
答:纳税人在生产经营当中,经常会出现涉嫌偷逃营业税的问题,现将经常出现的九种行为归纳如下,供大家参考:
第一种情况是将取得的应税收入直接冲减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或用期间费用直接冲减应税收入,从而减少营业收入,偷逃营业税。如:①房产租赁收入不列收入,而是直接冲减管理费用,从而偷逃营业税及房产税;对外借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列收入,而是直接冲减财务费用,从而偷逃营业税。
第二种情况是将营业收入转作其他收入(如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从而偷逃营业税。如:有些企业将随同价款收取的价外费用(如手续费、滞纳金等)列作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不计缴营业税。
第三种情况是将应税收入挂在往来帐上,不计缴营业税。如:①有些企业将随同价款收取的代收代付款项、代垫款项等不记入营业收入帐户,而是直接挂在往来帐上(如应付款、其他应付款等),从而偷逃营业税;有些施工企业取得预收工程款后不结转收入,而是把工程收入和工程成本长期挂在往来帐上,从而偷逃营业税;将转让土地或建筑物取得的收入长期挂在往来帐上,并巧立名目,以联营、合作等名义掩盖其真实转让、出售的行为,从而偷逃营业税。
第四种情况是少记营业收入,偷逃营业税。如:①有些施工企业实行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工程,未将建设单位拨入的材料记入工程结算收入,只将建设单位拨入的工程款记入工程结算收入,从而少计营业税;安装企业把安装设备的产值视为安装工程总价值的组成部分,却只就收取的人工费用计税,少计提设备价值部分的营业税。
第五种情况是巧立名目隐瞒营业收入,偷逃营业税。如: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工程后再将工程转包,其工程差额部分以管理费用或其他名目入帐,不申报缴纳营业税。同时,对转包工程也不履行扣缴税款的义务。
第六种情况是对应税收入不及时申报纳税。如:建筑安装企业采用按工程进度收款或分期收款方式收取的工程款,不申报纳税,而是沿用一次性结算工程的方法,在工程竣工结算后,才申报缴纳营业税。
第七种情况是分解收入,把全部或部分应税收入直接冲减有关资产,从而不计或者少计收入,偷逃营业税。如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时,将全部或部分收入直接冲减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从而不计或少计收入,不缴或少缴营业税。
第八种情况是对应税收入不申报纳税。如:企业销售已列入固定资产的不动产时,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将取得的价款收入记入固定资产清理帐户的贷方,不直接反映收入,因此,有些企业便将此项收入隐瞒,不申报纳税。
第九种情况是以房换地或以地换房不计收入,从而逃避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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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折旧如何摊到成本里
答:设备折旧应该能够被按照它的使用寿命和预期收益来摊到成本中。在摊到成本中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设备的购买价格、维护成本、折旧摊销方式(例如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率以及折旧期限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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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公开了发票,货款打到老板个人账户,老板不愿打回对公,导致应收帐款长期挂着,应收帐款长期挂着会怎么样,要么收回要么作为坏账,作为坏账会不会被税务局认为偷税,长期挂着会有有什么影响,没有影响的话是不是要等到要注销公司才有影响,税务局会要求处理这一笔
答:你好,按规定应该把应收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老板名下。如果老板不归还的话,视同分红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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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6用友建完新帐怎么输入期初余额
答:要输入期初余额,可以通过用友系统的“凭证录入”功能进行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用友系统,在菜单中找到“凭证录入”。
2.在凭证录入界面,点击“系统设置”图标,找到“期初余额”模块,点击进入。
3.在期初余额模块中,点击“新增”按钮,输入期初余额相关信息,点击“保存”即可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