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头像
快学用户_150280

宝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申报5月份的增值税。5月份发生具体业务如下:①8日,接受恒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自行购买材料为其加工--批产品。购买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0元,税额130000元②10日,向恒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所委托的产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0元,税款260000元,货款尚未收到。③4日,接受向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委托加工一批产品,主料由宝丰机械提供,向天机械提供辅料。提交产品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税

2023-03-15

请问,宝丰机械的增值税应该怎么结算?

2023-03-15
头像
快学用户_150280

追问: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本月宝丰机械应交税款共计220,000元,其中按8日的原则,应当对恒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未收到的货款不交税;而对4日的辅料以及10日的提交产品则应当结算增值税。

2023-03-15
您正在与金牌答疑老师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