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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权益法下考虑投资收益需要的考虑时间,就是是不是一整年,成本法下投资收益要不要考虑时间,谢谢老师
答:您好,投资收益的考虑时间,权益法下考虑的是一整年的投资收益,而成本法下投资收益则不用考虑时间。拓展知识:从成本法下考虑投资收益,则要考虑投资收益潜力及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以判断是否有必要投资。应用案例:比如投资者可以通过收益权益法来衡量投资的收益水平,以判断投资是否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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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要盖章吗?
答:答复:需要盖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发票,其内容和结构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票开具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规定,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税务机关监制的,每张发票必须用油墨印制税务机关纳税发票专用章,相关有效征税凭证才能被认可。拓展知识:2018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增值税税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也有了一定的变化,例如有效征税凭证要求、发票内容及结构改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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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开票时间差异
答:你好, 一、新旧《规定》对专用发票开具时间政策实际涉及到的具体规定
(一)原《规定》第六条规定专用发票开具时间的规定: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二)《实施细则规定》第三十三条对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的规定(为叙述方便,本文按所叙内容重新排序):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8、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9、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10、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11、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1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对开票时间规定的差异分析
综上所述,新《规定》中规定:专用发票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而《实施细则规定》第三十三条将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分为12项,似乎比原规定增加了5项,但通过对比,实际上只有6项与原《规定》不同,其中2项比原《规定》增加了附加条件;2项虽在原《规定》中没有明确,但实际也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2项按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则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附条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①原《规定》第1项规定:采用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新《规定》第2项规定: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增加了“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内容,不论是从开票角度还是从征税角度看都比原规定严格了,只货物发出不行,还得办妥托收手续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原《规定》第2项规定: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新《规定》第1项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增加了“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的内容,相比,从开票角度比原来的规定放宽了,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收到销售额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虽没收到销售额但只要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了买方即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征税的角度看,则比原规定严格了。
2、原《规定》中没有明确,但实际上却在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的规定:
①新《规定》第6项规定: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这项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虽然在原《规定》中没有,但实际工作中却都在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规定执行,纳税义务发生了,购买方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取得该业务的专用发票时,纳税人就得按规定给予开具。
②新《规定》第12项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虽然在原《规定》中没有,但实际工作中却都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执行。
3、涉及到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因为,新《规定》中规定:专用发票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而《实施细则规定》第三十三条是专门对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纳税义务时间作出的规定,按税法规定发生纳税义务不一定都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新规定中涉及到的第8项“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和第11项“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内容按增值税法规的相关规定,只发生纳税义务,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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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19年1到8月份不含税收入884536.56元 进项留底1890.96元 9月份开票不含税收入多少 税负率才能达到1.5% 19年1到8月份从来没有交过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9%
答:你好,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你按这个公式倒算就可以知道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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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进项税这里 不能理解,老师
答:你好 你看下题目是否有提示 取得了专票的发票
追问:那么生育津贴是怎么申报的?
2023-03-22回答:生育津贴是通过社会保险局在申报单上进行申报的,在申报单上需要填写正确的员工人数、发放津贴的金额等信息。
2023-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