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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协商,于2018年1月20日签订资产置换协议,甲公司用一项专利权与乙公司的一台机器设备进行交换。甲公司专利权的账面原价为90万,已提摊销15万,公允价值为80万,乙公司的设备,账面原值为100万,已提折旧30万元,公允价值为75.5万元,另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补价4.5万元。双方均未计提减值准备。在置换过程中,双方均未公司发生了处置费用,假定两公司均属于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适用的增值税的税率分别为13%和6%,上述交易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双方在形式和实质存在关

2023-03-26

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协商,于2018年1月20日签订资产置换协议,甲公司用一项专利权与乙公司的一台机器设备进行交换。甲公司专利权的账面原价为90万,已提摊销15万,公允价值为80万,乙公司的设备,账面原值为100万,已提折旧30万元,公允价值为75.5万元,另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补价4.5万元。双方均未计提减值准备。在置换过程中,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双方各自确认应纳税收的销售价款,并参照两项账面原值和公允价值计算税金。甲公司销售固定资产应纳税收额为90万乘以13%=11.7万;乙公司销售无形资产应纳税收额为100万乘以6%=6万。双方均可申请抵扣进项税额,最终甲公司应纳税收额为11.7万,乙公司应纳税收额为6万,乙公司支付补价4.5万元作为甲公司的差额税项。拓展知识:资产置换是指一方以自己的资产抵兑另一方的资产,而不支付现金,从而达到节税和资产调整的目的。

202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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