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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业务应当实地核查,但是没有实地核查的,应该怎么处理?
答:出口退税业务的实地核查确保根据税收法律规定,准确确定出口商品价值,以便申报退税。如果没有实施实地核查,相关方面应当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引导出口商品实行实地核查,确保准确确定出口商品价值,正确申报出口退税金额。在实施实地核查可能困难的情况下,应当结合实施其它核查措施,仔细评估出口商品价值,确保出口商品价值准确核算,正确申报出口退税金额。
拓展知识:实地核查是一种传统的普查方法,一般通过实地调查,实践观察,采访取证,记录等手段,收集、分析和归纳研究相关信息,以便于发掘问题,形成准确诊断,从而得出客观准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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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限责任公司打单出售一台高可使用5年的旧设务,另行的五一点经合作为方,本有设备的投资领为30万元,旧设备的变价收入为8万元,到了5年年末新设备与继续使用旧设备届时的预计净残值相等。,使用新设备可使企业在5年内每年增加营业收入10万元,并增加经营成本4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新旧设备的更换不会妨碍企业的正常经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计算该 新设备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差量净现金流量( ANCF)
答:该新设备项目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可以将其计算期内每年的差量净现金流量(ANCF)分为三部分:
1. 投资收入。投资收入为新设备的购买价格,即30万元,去年末收回旧设备的价格为8万元,因此投资收入ANCF=30万-8万=22万元。
2. 营业收入。新设备可使企业在5年内每年增加营业收入10万元,因此营业收入ANCF=10万*5=50万元。
3. 折旧费用。新设备的折旧费用,折旧额可以按投资金额的30万元和使用年限的5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每年的折旧额ANCF=30万/5=6万元。
综上所述,该新设备项目5年期内每年的差量净现金流量ANCF=22万+50万-6万=66万元。以此为例,项目期间的差量净现金流量表如下所示:
年份 | 投资收入 | 营业收入 | 折旧费用 | ANCf
---- | --------- | ---------- | ---------- | ----
1 | 22万 | 10万 | 6万 | 26万
2 | 0 | 10万 | 6万 | 4万
3 | 0 | 10万 | 6万 | 4万
4 | 0 | 10万 | 6万 | 4万
5 | 0 | 10万 | 6万 | 4万
总计 | 22万 | 50万 | 30万 | 6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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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逾期未认证发生退货怎么办
答: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一般货物申请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对应发票认证,即逾期未认证的发票不得申请开具红字发票;而非增值税抵扣项目开具红字发票时无需对应蓝字发票认证,即其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无认证期限限制。
这样一来就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购买一般货物的企业由于专用发票逾期未认证在发生退货时将无法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造成会计核算的不便;而个别企业却可以利用非抵扣项目无时限开具红字发票的规定,将逾期未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先按非增值税项目做退货处理开具红字发票,再作购进一般货物抵扣处理,达到其故意操控抵扣期限、人为控制当期税负的目的,使专用发票丧失其本来的作用。
根据现行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180天内进行认证抵扣,逾期未认证的专用发票将不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发生退货时,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专用发票逾期未认证,税务机关将无法受理。但在现在的经济社会中,经济是不断的发展,其业务的类型也在不断的变化。现实经营活动中购货方专用发票逾期未进行认证,又需退货的情况是真实存在的,而在这种情况下就将出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财务处理的实际困难。
如:A、B均为销售建材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为某品牌当地独家代理。
A公司于1月1日向B公司销售一批工程材料,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100万元,税款17万元;B公司在销售过程过程中发现购买的建材存在质量问题于7月10日全部召回,经与A公司协商,双方达成退货协议约定货物全部退回。此时A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但由于B公司工作人员疏忽此时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逾期未认证,税务机关拒绝为其开具红字发票,因此A公司无法冲减该笔销售收入和对应的销项税额。
现将目前解决此类问题的几种意见整理如下:
1、出入库单处理:B公司以自制红字入库单作退货凭证,A公司以自制红字出库单作冲减销售的凭证。这样虽然完成了退货的账务处理,但此种方式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自制原始凭证的可靠性不强,不适用对外经济业务的核算;二是由于无法在税控机上进行红字冲销处理,该笔销售的销项税将无法进行冲减,会造成该批货物在以后重新进入销售环节时的重复纳税。
2、作回购处理:即B公司向A公司以购入价反售该笔货物,如此B公司原价开具销售发票并减少该笔货物的库存,A公司根据所取得的进项发票做购入处理,并据以增加该货物的库存。但是这样的处理也存在很多问题:一是B公司是否有该货物的销售权?二是A、B公司虚增购销行为是否违背财务制度进而对会计报表获取者产生误导?三是对双方公司虚增收入部分计征附加税费(如印花税、副食品调控基金等)是否合理?
3、“0税率”红字发票处理:开0税率的红字发票现在并无依据,只是目前存在的一种建议即税务机关对于此种情况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但为避免纳税人恶意调控进项抵扣期间,只能准许其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不得冲减税额。这样处理同样存在问题:一是同一货物适用不同税率会造成货物的人为贬值、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二是因为这样只能解决冲销收入的问题而无法冲减原销项税额。如此也会出现销售方重复纳税的问题;三是红字发票与对应蓝字发票并非完全对应会不会造成税务机关管理上的不便?
上述三种处理方案均是将原本应该购货方B承担的专用发票逾期未抵扣的税款损失转嫁在销售方A身上,两公司也只能通过协商解决。所以我们认为以上意见均不妥,现针对此类业务提出个人观点:
我们认为,专用发票逾期未认证,并且发生退货的实际业务是存在的,这是因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给纳税人造成的不便,我们应当解决。但同时也要考虑不违背当时制定规定的根本意图,明确打击利用专用发票抵扣期限恶意调控税负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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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买手机怎么做账能抵扣进项
答:要抵扣进项首先需要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其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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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算题】 某公司截止2019年收入1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00万元,本年发生招待费20万元,本年度薪资支出100万元,福利费15万元。请计算本年度所得税费用。假设所得税税率适用25%。
答:您好,利润总额1000-600-20-100-15=265
所得税费用265*0.25=6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