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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学用户_8028411

我这边我想请教你一个问题,嗯,就是,我们有一项业务。然后这个业务是外面的人,他以个人的名义去承接的,然后承接完了之后,他又跟我们公司签合同,签完了然后我们就给对方去开发票,就是给给。给那个饲料公司专门运饲料的,饲料公司开发票,然后饲料公司给我们付钱,他给我们付钱就是我们。一个月会达到150万左右,然后这个个人他的名下是有四到五个个体户,他就给我们开运费发票,然后我们在收到钱的时候,我们扣除八个点,然后剩下的钱都要转给他。就在他的发票范围以内,我们就把那个开。就是他开票给我们多少,我们就付,付给他多少钱,然后剩下的钱就没办法去付给他,就是我们老板,他今天有个意思就是说,嗯,我们在给他个体户签合同的时候,那个合同上面就写着。那些油跟过路费由我们公司来承担,然后那些车跑的跑的那些车。他们产生的那些油过路费的发票都拿到我们物流公司来做成本,嗯,这一块的话我不知道行不行,但是我觉得不行,因因为我们没有直接跟。那些车去签合同,我们是跟个体户签合同,然后个体户去跟他们来签合同,相当于我的意思,我我就觉得这个。我想因为我们这个可能他就是可以抵一个现金流,我觉得是不能做成本的,因为这个车跟我们物流公司根

2023-05-31

你好; 可以的; 如果是约定好了你公司承担; 你可以记入成本;但是需要合理的发票的; 不然没法合理的 

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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