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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2019年,通过合同和公司会议的形式(但是没有网签)。销售了一批车库和仓储房屋(价值比较低),给我们公司的一个小股东,并且在2019年就收到了几百万元的定金款和售房款(议定的销售价格略大于这几百万元)。款项是这小股东个人账户转入房开公司账户的,因为是个人购买,受房地产政策的影响。房管局没有给网签办证(因为房地房管局有规定:个人不能够大批量购地下车库的,这个股东的公司今年年初才成立,准备用这个新的公司来购进这些地下车库,所以在今年才能够网签)。当年就没有确认销售收入,现在我们想把这一笔1000余万的收入(当年会计处理成其他应付款),进行账务调整,确认销售收入到2019年,不知道可行不?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同时满足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这五条,符合这五条就要确认为收入。对照这个会计准

2023-09-05

你好 建议咨询税务局专管员

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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