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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现在增资需要变更注册资本 然后在网上填完之后,出现了认缴出资额和注册资本不一致,是什么问题
答:您好,是不是你们报表或者章程弄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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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间在建工程转让涉及契税问题
答:1.房地产企业预收账款可否作为招待费和广告费的扣除基数?
据国税发2009年31号文,房地产企业预售未完工产品的预收账款,是否可以作为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的扣除基数?另预交企业所得税时,三期费用和预交的税金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是否还有其他文件规定?谢谢
专家回复:
1、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论是销售完工产品还是未完工产品所取得的收入,都确定为税法上的销售收入,并以此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中的收入基数。
2、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三项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预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按规定在当期扣除。
3、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专项文件依据是国税发[2009]31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
第六条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第十二条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2.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间在建工程转让涉及契税问题
A、B公司同属于一家大型国企控股,均为该大型国企的全资子公司,A公司将在建工程无偿划转给B公司,是否涉及契税问题?
专家回复:
两公司同属于一家大型国企控股,均为该大型国企的全资子公司”,依据您的描述,A公司和B公司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因此,A公司将土地无偿划转给B公司,符合财税【2015】37号文件中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契税”的政策。
注意:关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的规定,财税【2012】4号文件有相同的规定,财税【2015】37号文件是财税【2012】4号文件的延续。但是财税【2015】37号文件有变化,对于同一投资主体之间无偿划土地、房地产免征契税的规定未变。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
八、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十、其他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
六、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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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付出去的房款如何做分录
答:你好,公司付出去的房款
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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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的选择是什么
答:财务指标的选择取决于你的目标。你最首要关注的是什么?如果你想了解一个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你可以考虑查看它的净利润、毛利润和总资产。而如果你想了解某个公司的经营效率,那么你可能会考虑查看它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现金流量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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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请问 借书证退押金自制明细表可以复印后盖公章做为原始凭证入账吗
答:同学,你好,可以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追问:不用,计入费用,汇算清缴调增
2023-10-12追问:不用,计入费用,汇算清缴调增
2023-10-12追问:不用,计入费用,汇算清缴调增
2023-10-12追问:法人同意给他,因为是事实发生了这么多费用
2023-10-12回答:可以的, 那没问题的
202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