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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借款现金到公司,需要附单据吗
答:您好,附上收据就可以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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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所得税、增值税
答:增值税方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第十条规定:“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非居民企业为居民企业提供国际货物运输服务,居民企业应按照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11%的税率代扣代缴增值税。有税收协定的,按税收协定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所得税方面: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船舶、航空运输收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52号)的规定:“……
一、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从事船舶、航空等国际运输业务的,以其在中国境内起运客货收入总额的5%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按照每次从中国境内起运旅客、货物出境取得的收入总额,依照1.25%的计征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如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需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2、根据《关于发布《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第五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应自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资格或运输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选择向境内一处业务口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同时提供经营资格证书、经营航线资料、相关业务合同以及境内联系人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规定:“非居民企业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税务登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所得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实际发生并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后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非居民企业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非居民企业在本办法施行之日以前已经办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备案或免税证明等相关手续的,视同已按本办法第十二条*9款规定备案,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时限内可免予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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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一下汇算清缴的年报,是直接按12月份的报表出吗,不是按调整后的年报出吧
答:汇算清缴的年报,是根据当年度的实际情况出具的,是按照12月份的报表出具,而不是依据调整后的年报出具,因为调整后的年报可能会受到来自过去的影响,所以在出具汇算清缴年报时,要以当年度实际情况为准。
拓展知识:汇算清缴是指企业或者个人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年度纳税情况,在年末结转时,交纳本年度税款或者退还多余税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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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对公账户的利息计入什么科目
答:
公司的对公账户的利息,应当计入企业会计科目“利息收入”中。具体而言,“利息收入”是指从银行存款账户或者其它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收入,这些收入是企业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存入的款项拿出来投资后所获得的投资收益。此外,“利息收入”还可指企业当期收到的投资收益,比如:政府债券收益、公司债券收益、银行定期存款收益、投资证券收益等。
企业在核算“利息收入”时,应将利息收入分为正常利息收入和重新计提收入。正常利息收入是指按照原有投资协议约定的利息收入,而重新计提收入则是指由于投资的报酬率和期限发生变化,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需重新计提现金流量中的对应收益。
拓展知识:
企业利息收入的税务处理。针对企业的利息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比例一般在20% - 30%之间,具体比例由税务部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另外,对于贷款利息或者金融债券利息,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比例一般也在20% - 30%之间,具体比例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由税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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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吊顶改造能开三个点的专票吗?
答:您好
请问是一般纳税人清包工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