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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学用户_9088738

学员:我想问一下,事业单位食堂如果收到销货单,但是月底了还是没有发票,是不是月底应该暂估入账,下月初冲回,等发票来了再重新入账?如果金额是确定的,是不是也应该暂估入账 老师:是的,如果事业单位食堂月底时已经收到货物,但供应商尚未提供发票,根据会计准则,需要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暂估入账,这样做目的是为了正确反映当期的收入和成本情况,避免出现会计信息失真。具体会计处理流程如下: 1. 月底时,根据销货单据或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暂估入账,借记“应付账款”等负债科目,贷记“事业收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相关收入科目。 2. 下月初获取正式发票后,先冲回原先的暂估入账记录,即借记相关收入科目,贷记“应付账款”。 3. 再依据实际开具的发票金额重新入账,借记“应付账款”,贷记相应的收入科目。 确保事业单位各项会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如果金额确切无误,上述流程依然适用,原则上是需要进行暂估入账的。 @付圣(会计学堂付老师) 分录不应该是借:物资,贷应付账款吗?

2024-04-16

1.月底暂估入库时:借:库存物资(或相关资产科目)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下月初,冲回上月的暂估入库:借:库存物资(或相关资产科目)(红字)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 1.当收到正式发票时,按照发票金额重新入账:借:库存物资(或相关资产科目)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根据实际支付方式)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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