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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是否也存在5年弥补的问题
答: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1、企业所得税的亏损弥补
(一) 一般企业亏损弥补一般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纳税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应连续计算弥补的年限。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弥补期。
(二) 分立、兼并(合并)、股权重组亏损弥补1、企业分立前尚未弥补的亏损,根据分立协议约定由分立后的各企业负担的数额,按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在剩余期限内,由分立后的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2、被兼并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
(一) 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继续具有独立纳税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亏损,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由其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不得用兼并企业的所得弥补。
(二) 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亏损,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可由兼并企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
(三) 企业进行股权重组,在股权转让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按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在剩余期限内,由股权重组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四) 免税所得的弥补如果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是冲抵免税项目所得后的余额。此外,虽有应税项目所得,但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免税项目的所得应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五) 联营企业亏损弥补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依法进行弥补投资方不得弥补联营企业的亏损。如果纳税人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在计算会计利润总额时已扣减的投资损失应进行纳税调整。
(六) 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亏损弥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由行业或集团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单位)当年发生亏损,在汇总、合并纳税时已冲抵了其他成员企业(单位)的所得额或者并入了母公司的亏损额,发生亏损的成员企业(单位)不得用本企业(单位)以后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
3、个人所得税的亏损弥补
(一)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二)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三) 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值得注意的是,亏损弥补需要逐年弥补,不可以随意选择弥补年度,另外第一个纳税年度亏损的弥补期是在后续的5年之内。如果一个投资者同时有2间公司也是不可以跨企业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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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没有原材料的入库领用环节,没有产成品的入库出库环节,怎么核算成本和存货盘点?生产成本和主营业务成本怎么核算结转?用定额成本吗?
答:你好,就算用定额也是要有入库领用环节产成品的入库出库环节的,否则没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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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点免税普票
请问老师:个人代开劳务发票,听说开的是3个点免税普票,什么是3个点免税普票呢?跟3个点的普票有啥区别呀?
辛苦老师解答"
答:3个点免税普票是指可以免除税收的普通发票,其中只包含货物或服务的名称和数量,价格和税率。而3个点的普票则不仅包含货物或服务的名称、数量、价格和税率,还包括发票收付款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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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商贸企业在2021年11月(开票日期)购进汽车一辆,价值495486元,在2021年12月记账,于2021年12月计提一个月折旧,请问该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吗,是在什么时间一次性扣除?
答: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一般是在购买固定资产后的当月税前扣除,即2021年11月,勾选一次性扣除核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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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的处理关系?
答:税前扣除规定指的是政府对企业营收的税前减免,这些减免可以在企业报税时减少税务缴纳额。企业实际会计处理则是将税前扣除政策转化为会计处理,以满足会计准则的要求。比如,在增值税纳税中,先抵扣购买原材料的进项税,然后再缴纳销售产品的增值税,此时,减税就可以通过调整进项税抵扣的发票数量进行实现,从而减少实际缴纳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