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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以个人名义向村集体租土地,A和B合伙在土地上建厂房各一半,A自用,B厂房出租,A,B各自要交哪些税费

2020-05-27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而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的土地中,有国有性质,有集体性质,所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来说,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但对当前集体土地使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做出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14〕63号)规定:“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你公司租赁集体土地,并且实际从事生产经营,因此,你公司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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