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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有没有工费经费按应发工资计算的法规条文呀 ?

2020-06-15

好,是按照工资总额的2%计提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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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回答:有税法文件吗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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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税法对工会经费的政策规定 新税法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减免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虽已提取但未拨缴也未取得拨缴收据的的工会经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已经计提的需要在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即:企业工会组织的现状是这样的,一是按照《工会法》建立了工会组织,二是没有建立工会组织。 如果成立了工会组织,应将每月所计提的工会经费拨缴到企业内的工会组织,由工会组织向贵企业开具拨缴收据,而贵企业可凭该收据就拨缴收据上所列金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再由工会组织向上级工会支付一定比例,余下留作工会使用。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及现行的相关税收政策,只有依法建立的工会组织方能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也即只有建立了工会组织的企业方能按照工资总额的2%在税前全额扣除。 如果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则只能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于企业就上缴当地工会组织的并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部分在税前扣除,贵企业这种情况应只能按照实际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上所列明金额在税前扣除,很显然,对于未取得收据部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2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 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2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 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他问题建议你到用友会计家园网站问问他们的专家去。从百度中搜会计家园就可以找到他们的网站 1、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的标准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可税前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3、工会经费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上交当地工会部分; 二是企业工会留用的部分。有关工会方面的支出都可以在工会经费里面列支,但税法允许抵扣的工会经费不能超过当年计税工资总额的2%。 旧所得税法规定,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限额:实际发放工资高于计税工资的,按计税工资的2%扣除... 旧所得税法规定,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限额:实际发放工资高于计税工资的,按计税工资的2%扣除;实际发放低于计税工资的,按实际发放2%扣除。并且必须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不出具的,计提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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