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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老师你好,我咨询一个问题,关于增值税发票丢失的问题 我这边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寄给客户,但由于客户这边未保存好,发票丢失未认证,这种情况怎么办? 国家税务局有没有相关的文件说明

2020-07-01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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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回答:这是内容,有没有文件名,比如xxx文件xxx号,第xx条规定,这样的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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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参考《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里面的相关规定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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