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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运费不考虑增值税。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发出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4月1日,“原材料—A材料”科目余额20000元,共2000公斤。4月份与A材料相关的资料如下:(1)8日,以汇兑结算方式购入A材料3000公斤,发票账单已收到,货款36000元,增值税额4680元,运杂费1000元。材料尚未到达,款项已由银行存款支付。(2)11日,收到8日采购的A材料,验收时发现只有2950公斤。经检查,短缺的50公斤确定为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A材料验收入库。(3)18日,使用银行汇票80000元购入A材料5050公斤,货款为49500元,增值税额为6435元,另支付运杂费15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剩余票款退回并存入银行。(4)30日,根据“发料凭证汇总表”的记录,4月份为生产产品领用A材料6000公斤。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A材料的一次加权单位成本,并编制甲企业4月份与A材料有关的会计分录。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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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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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借 在途物资 37000 应交税费 增值税 4680 贷 银行存款 总金额 借 原材料 37000 贷 在途物资 37000 借 原材料 51000 应交税费 增值税 6435 银行存款 差额部分 贷 应付票据 80000 借 生产成本 (20000%2B37000%2B49500%2B5100)/(2000%2B3000-50%2B5050)=11.16*6000 贷 原材料 11.16*6000

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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