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注,汇算清缴来临季,有些成本费用税前不能扣
答:你好,第一,没有发票佐证的费用。
会计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只要费用真实发生了,即便没有发票,会计做账时也应该把它确认为费用。但税务以票控税,如果没有发票,税务不会允许这类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二,发票不合规的费用。
如发票抬头有误、发票只了抬头没有税号、发票有涂改、盖章不清晰等,都属于不合规的发票。发票不合规和没有发票性质是一样的,会计做账确认费用后,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是虚假发票,包括“假的真发票”与“真的假发票”,也可视作发票不合规,纳税调整处理同上。
第三,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
如老板报销的家庭开支、私费公报等,因费用不属于公司的经营支出,即便这些费用有合规的发票形式,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有个很有趣的案例,老板从寺庙请财神、佛像等,其支出就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四,通过非正式渠道做的捐赠。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不是通过上述渠道做的捐赠,捐赠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五,替别人支付的费用。
如公司租用民宅,房东到税务代开发票,由公司承担税点;公司找个人借贷,支付利息时公司承担税点。这些税点本应由房东或债权人负担,等于公司替他们交税了。这些税费不属于公司的费用,会计做账时只能计入“营业外支出”,且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六,公司支付的行政罚没支出。
如企业偷税后的罚款、滞纳金,违反环保受到的处罚等,这些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说明一下,公司受到的经营性罚没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后违约支付的违约金,不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支付的滞纳金等,如能取得合法凭据,则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七,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
税务一般不允许资产减值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以应收账款为例,计提的坏账准备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在汇算清缴时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只有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经税务机关批准才可以税前扣除。
什么是“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呢?能得到税务认可的条件很苛刻,需要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账款收不回来了,如证明债务人死亡,负债企业破产等。
第八,有些费用只允许部分扣除。
最常见的当属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估计税务并不鼓励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因而对业务招待费在税前扣除有歧视性的规定。
第九,部分费用限额扣除,超过限额部分可以延后扣除。
譬如,职工福利费超过当年工资总额14%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工资总额8%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继续按前项规定扣除。
再就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营业收入15%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但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
收到社保局的社保退款,(我也不知道什么钱,反正社保局退的),计入什么科目啊谢谢
答:根据社保局退款的情况,可将其计入应收社保费科目,即由应付社保费科目转入应收社保费科目。具体来说,应付社保费科目减少,应收社保费科目增加,银行存款科目增加,如果社保费是由经营活动筹集的,则现金流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减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增加,最终使得现金流总量不变。
举例来说,一家公司缴纳的社保费为10000元,但社保局因某种原因退还了1000元,则公司应收社保费科目增加1000元,应付社保费科目减少1000元,银行存款科目增加1000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减少1000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增加1000元,从而使得现金流总量不变。
-
老师 期初建账试算不平衡,借方与贷方的差额=固定资产净值,要怎么调整呢?所有数据跟资产负债表核对也是正确的
答:那你先仔细核对一下期初建账的数据,看看有没有遗漏或者有误的地方,如果没有的话就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比如固定资产的期初原值和累计折旧/摊销等。
-
什么情况下福利费,不要申报个税
答:您好
比如食堂吃饭 单位聚餐 这样的不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
,老师我问一下,车的保险也要入到固定资产里棉麻去吗?
答:车的保险计入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