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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注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答:通过设于美国的分公司开展业务
很多中国公司一开始进入美国市场时,并不另行设立独立的子公司,而是开设分公司。该分公司可以小到一人,并由其在美国的住宅作为办公室,亦可大如美国常设总部,并且员工数百,拥有固定资产。分公司可以经营美国企业可开展的任何业务,其中包括采购、营销、建立客户关系、销售等等。关键的税收问题是,该分公司是否必须在美国纳税。
在大多数情况下,分公司的经营活动会在美国发生纳税事项。因此,作为一般规则,行使部分销售功能的分公司(包括直销、委托销售、售后服务)应在美国纳税。从事营销和建立客户关系的分公司通常须在美国纳税。《美中税收协定》中列举了分公司在美国从事次要的活动而无需纳税的情形。这些经营活动包括:采购、储藏、展示活动,收集信息活动。根据我们的经验,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很少能通过从事税收协定中所述的非纳税性活动而避免在美国纳税。更常见的情形是,外国公司的分公司构随着经营的开展而从事越来越多的经营活动,在此情形下,分公司通常因销售活动或其他经营行为而须向美国纳税。
设有美国分公司的中国公司,应当在美国提交分公司的纳税申报表申报其分公司在美国的所得。因为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因此其在中国的母公司有申报纳税的义务。母公司只就分公司的所得部分(按照公司税率)向美国纳税。一般而言,对分公司纳税申报的计算较复杂,因为外国公司得向分公司摊派收支项目。在某些情况下,分公司在向母公司返还利润时还须缴纳“分公司利润税”,作为分公司所得的第二级征税。分公司向外国母公司支付利息方面的税收规定亦很复杂,实际上该利息是母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向自己支付。
美国子公司的业务经营
大多数常见的经营实体为公司形式,大多数在美国经营的中国企业即采用公司形式。与设立分公司相比,设立子公司经营优势很多。第一,美国子公司自行申报纳税,自行申报其所得。因此,一般而言,与分公司相比较,子公司披露母公司的财务信息一般少于分公司必须披露的有关母公司的财务信息。第二,子公司纳税申报表通常比分公司的纳税申报表简单。第三、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在美国的任何诉讼(其中包括与美国税收机关的争议)中,一般必须直接向位于美国的子公司提起。外国母公司可能成为上述诉讼的被告,但由于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母公司可以根据这一点进行抗辩,避免被卷入到诉讼程序中。相比之下,外国母公司通过开设分公司的形式在美国经营,任何未来发生的诉讼或纳税争议将涉及该外国母公司,这样会使外国母公司面临承担责任的风险。
位于美国的子公司,依照上述规定的公司税率向美国纳税。位于美国的子公司还必须在支付给外国母公司或其他非美国当事人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其他付费时,代扣代缴税款。通常,代扣代缴税率为百分之三十。根据《美中税收协定》,代扣代缴税率减按百分之十的比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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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聘退休人员,需要交社保吗
答:反聘退休人员,是指雇主采取补充录用办法,通过对已经退休的职工重新录用,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或者重新受雇的劳动关系。是否需要交社保,取决于雇主和职工的协议。一般情况下,退休人员继续担任原职位的,则需要按照正常从业人员的方式交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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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坏账会引起应收款账面发生改变对吗
答:1、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实际可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账户借方余额(即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户贷方余额(已提坏账准备)。
2、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作为坏账转销,减少应收账款的值,并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分录为: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反映在上式中,减数和被减数同时减少同一个数,结果(即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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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可以都用现金发吗
答:不可以,按照新规定,员工工资必须使用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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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收到房产局的公共维修费用,挂其他应付,房屋维修后,收到的发票是开个房产局的这个其他应付款怎么下账
答:首先,如果物业公司收到房产局发票,需要将发票中的应付款明细记录在账务系统中,并进行应付款核销。其次,根据收到的发票,在财务系统中新增一条贷方数据,将应付款核销金额记录到贷方。然后将发票记录到应付款管理系统中,进行结算,并在系统中归档备查。最后,在财务系统中归档发票,并记录付款凭证。拓展知识:这种其他应付款的处理,是企业财务管理常用的基础操作,可以帮助企业保留及时准确的财务报表,以便与税务部门的对账、报税及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