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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企业发生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有三种
答:你好
你要问账务处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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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厂房去年进来一笔金额发票,已折扣,今年又进来一次金额发票,怎么入账
答:首先,你需要明确这两笔发票的性质。如果它们都是购买厂房的发票,那么你需要将它们都记入固定资产账户。去年的发票,如果已经折扣,那么你应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入账。至于今年的发票,你需要按照发票上的金额入账。如果这两笔发票是关于厂房的维修或者改造,那么你需要将它们记入相关的费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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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A公司工资5000,在B公司工资5000,每月需要缴纳个税吗?
答:你好,平时不需要预交税,只是年度汇算时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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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要申报2017年年报怎么办?税务局上没找到啊
答:2017年年报申报,一般情况下可以在税务局官网上填写年报申报表,可以提供有关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税收情况等有关信息,完成申报。如果没有在税务局官网找到有关表格,可以寻求税务局官方指导,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当然,也可以向有关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拓展知识:
企业年报是企业完整展现其经营情况的重要文件,有助于投资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运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年报中应该融入全面,准确的经营数据和管理信息,确保企业申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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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朋友知道成都地区二手房交易(转卖办公房、住房、商铺等)需要缴什么税,税率,计税基础是什么非常感谢啊
答:第一章 个人篇
一、税收政策
1.增值税
【纳税义务人】销售方
【税率】5%
【计税依据】住房:合同金额(住房)
非住房:增值额(合同金额-取得成本金额)
2.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义务人】销售方
【税率】城建税:7%(市区)、5%(县城、镇)、1%(其他)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附加:2%
【计税依据】增值税税额
3.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销售方
(1)计算征收
【税率】20%
【计税依据】所得额(合同金额-取得成本金额)
(2)核定征收
【税率】1%-3%
【计税依据】合同金额
4.土地增值税
【纳税义务人】销售方
(1)计算征收
【税率】30%-60%(超率累进税率)
【计税依据】增值额(合同金额-扣除项目金额)
(2)核定征收
【税率】5%(车位)、8%(其他类型,不含住宅)
【计税依据】合同金额
5.印花税
(1)产权转移书据
【纳税义务人】销售方、购买方
【税率】0.05%
【计税依据】合同金额
(2)权利、许可证照
【纳税义务人】购买方
【税率】5元/件
6.契税
【纳税义务人】购买方
【税率】3%
【计税依据】合同金额
二、优惠政策
1.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
5.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6.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减征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三、办理资料
1.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
2.交易双方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房产买卖合同)
4.土地增值税扣除凭证(房地产评估报告或发票等凭证,核定征收的无需提供)
5.享受个人所得税、契税优惠政策的还需提交:
(1)本人户口本
(2)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
(3)结(离)婚证、配偶死亡证明等婚姻情况证明材料
四、办理地点
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个人销售房屋,办理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西华门街32号、锦城大道999号、汇泉北路323号)。其他区域个人销售房屋,办理地点为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
购买房屋,办理地点与销售方办理地址(企业销售房屋办理地址为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保持一致。
五、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与不动产登记部门联合办理的,办理时限另行规定。
六、政策依据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4.《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
5.《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川府函〔2011〕68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9.《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公告2016年第3号)
1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财税〔2008〕137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12.《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成都市契税适用税率的函》(川财税政函〔1999〕2号)
1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14.《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川财规〔20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