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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留抵进项多且进项大于销项 连续三个月亏损影响大吗
答:是的,连续三个月亏损会对企业经营有一定影响。如果情况持续,可能会导致现金流出现问题,影响企业的经营状况。此外,留抵进项多且进项大于销项也会影响企业的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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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以经营租赁的方式租入房屋,发生维修费4200元,应计入什么科目
答:你好同学,直接计入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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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汇算清缴补交税款分录怎么写?
答:首先,汇算清缴补交税款分录一般需要写成“应交税费(借方)-应付税款(贷方),以及“应付税款(借方)-现金(贷方);其中,根据企业的性质还可以写成“应交税费(借方)-应交增值税(贷方)、应交营业税(贷方)等。
拓展知识:汇算清缴是在税收期间结束时,由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应纳税款进行核定,核定后,企业应向税务机关按期缴纳实际应纳税款的税务制度。在汇算清缴之前,企业应填写申报表,申报表上列明本期实际应缴纳的税款。汇算清缴补交税款是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间原有应缴税款不符实际情况,需要补缴税款的情况。
应用案例:某公司根据税务机关的汇算清缴结果,在2019年9月份补交税款6000元,则该公司需要将6000元记录在分录上,其分录为:应交税费6000元(借方)- 应付税款6000元(贷方),以及应付税款6000元(借方)- 现金6000元(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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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行业的合理避税怎么做
答:你好,可以考虑
1换成“洋”企业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2.注册到“避税绿洲” 凡是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
3.进入特殊行业 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4.做“管理费用”的文章 企业可提高坏帐准备的提取比率,坏帐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5.用而不“费”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当今的企业界,这一项被频繁运用。他们将自己买房子、车子的支出,甚至子女入托上学的费用都列支在公司经营项目。这样处理并不为国家政策所允许,虽然此方法在时下的企业界并不鲜见,但我们在此并不提倡。
6.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
7.做足“销售结算”的文章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例如某IT公司,当月卖掉10000台各类计算机,总计收入2500万左右,按17%的销项税,要交425多万的税款,但该企业马上将下月进货税票提至本月抵扣。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的效果。还有,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但一般不外乎: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融资法和租赁法。 1.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新税法避免了减免税过多的现象。同时,税法又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开发区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等。企业应最大限度避税。 2.定价转移 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转移定价的避税原则,一般适用于税率有差异的相关联企业。通过转移定价,使税率高的企业部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企业,最终减少两家企业的纳税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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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境外技术秘密合同是否代扣税收
答:问:我公司于境外公司签订“技术秘密使用合同”,我可以在日本经营时使用该公司“某技术秘密”及相关的一些咨询等服务(使用技术10元,咨询1元),请问向日方付款时,需要代扣营业税和预提所得税吗?如果我们把技术买来,签订“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在日本经营时,该公司再提供一些咨询等服务(转让技术100元,咨询1元),请问向日方付款时,需要代扣营业税和预提所得税吗?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的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并可要根据该文件的履行免税的审批程序。
(三)免税的审批程序
1、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的,需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纳税人或其授权人书面申请以及技术受让方所在地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经省级税务主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2、在科技和税务部门审核批准以前,纳税人应当先按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待科技、税务部门审核后,再从以后应纳的营业税款中抵交,如以后一年内未发生应纳营业税的行为,或其应纳税款不足以抵顶免税额的,纳税人可向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依据“技术秘密使用合同”中支付的使用技术10元及为正常使用技术而发生的咨询1元,均应作为对方非居民企业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2、依据“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支付该转让技术价款100元时,作为对方非居民企业取得财产转让所得,贵公司应履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义务,对方非居民企业后续仅提供咨询劳务取得的劳务费1元,不属于现行税法下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但是这里要提醒注意的是,如果后续提供的咨询中涉及属于非专利技术直接相关的技术保密或诀窍等,可能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专利技术转让的部分征收预提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