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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就是当时签合同签的是10%的建筑安装合同,现在因为领导不愿意变更为一般纳税人,所以只能开3%的专用发票,因为今年疫情可以开1%的发票,给对方的税金补偿怎么算?用考虑企业所得税吗?
答:你好 可以看看我之前写的一篇分析
最近和客户聊天中,有些老板倒苦水,说疫情期间这个1%的征收率本身是好事,但是甲方不愿意这么开票,所以享受不到这个优惠。个人也觉得很可惜,可毕竟增值税是有链条的,如果对方想要你的进项,可能最后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所以我觉得有必要系统的分析一下:
交易背景假设:一笔交易,不含税价款200万,征收率3%,合同约定价税合计金额206万;3.1日之后按照1%的征收率开票;
情形一:对外开具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
分析:这种情况是最简单直接的,因为对方不抵扣进项,实际支付的就是实际承担的成本,所以一般而言,甲方不会提出议价,但是也不排除精明的甲方想要和乙方一起分享这个税收优惠。如果公司出于市场的考虑,可以适当降低价税合计金额。比如,以205万与甲方结算。
情形二:对于开具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客户收到发票之后抵扣进项。
原合同分析:
购买方实际支付206;购买方实际成本200;税款6
销售方实际收到206;销售方实际收入200;税款6
按照原价税合计金额,按照1%开票后的结果:
购买方实际支付206,购买方实际成本203.96;税款2.04
销售方实际收到206,购买方实际收入203.96;税款2.04
甲方实际支付的成本比之前多了3.96,但是这个3.96是计入成本费用的,可以抵扣所得税,所以介于所得税影响(假设甲方盈利,所得税税率25%),甲方实际多支出了3.96*(1-25%)=2.97
由此可见,甲方由于减税政策导致了实际负担的增加,这是许多甲方不愿意看到的,因此介于甲方的强势,很多公司不采用优惠税率。但是交易是市场行为,既然都到了结算这一步,相信大部分甲方是愿意坐下来聊聊的;
怎么谈:
方案一:价税合计金额减1,变为205
购买方实际支付205;购买方实际成本202.97,税款2.03;
销售方实际收到205;销售方实际收入202.97,税款2.03;
甲方实际多负担:2.97*75%=2.205
方案二;价税合计金额减2,变为204
购买方实际支付204;购买方实际成本201.98,税款2.02;
销售方实际收到204;销售方实际收入201.98,税款2.02;
甲方实际多负担:1.98*75%=1.485
方案三:价税合计金额减3,变为203
购买方实际支付203;购买方实际成本200.99,税款2.01;
销售方实际收到203;销售方实际收入200.99,税款2.01;
甲方实际多负担:0.99*0.75=0.7425
方案四:价税合计金额减4,变为202
1%政策出来之后
购买方实际支付202,购买方实际成本200,税款2;
销售方实际收到202,购买方实际收入200,税款2;
双方没有差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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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得税季报
答:你好同学,您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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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头为公司船名的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可以,这个要是是出差产生或者是为公司服务这个是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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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选是还是否
答:是,被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报送正确准确的国别报告,并且审核并做出相应的回应。财务或其他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当局提交准确的国别报告,保证国别报告的真实性, 以确保当局的合法权利和报告的准确性。同时,企业也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定期对数据和报告进行审计,以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并且能够有效的检查出任何异常, 确保数据准确性并及时向有关当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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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成本差异分录是多少
答:同学
1、企业在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购入时的材料按实际成本计入“材料采购”科目:
借: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2、验收入库后按计划成本计入“原材料”,两者的差额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中核算:
(1)超支时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异)
贷: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2)节约时
借:原材料
贷:材料采购
借:材料采购
贷: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3、发出材料时结转发出材料的节约成本差异时:
借:材料成本差异(节约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贷: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4、发出材料时结转发出材料的超支成本差异时: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