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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学用户_150289

天华工厂生产农用薄膜和塑料餐具产品,前者属免税产品,后者正常计税。2013 年 4 月份,该厂购入聚氯乙烯原料一批,专用发票列明价款 265 000 元、增值税额 34 450 元,已付款并验收入库,购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专用发票列明价款 24 000 元、增值税 3 120 元,已付款并验收入库;当月支付电费 5 820 元,进项税额 756.6 元。4 月全部产品销售额 806 000 元,其中农用薄膜销售额 526 000 元。请计算该月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作该“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2023-03-03

该月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额(聚氯乙烯原材料) + 增值税额(低值易耗品) +进项税额(电费)= 34 450 + 3120 + 756.6 = 38 326.6元。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记录应当按照规定月末结存的金额进行会计处理。发生“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为:借: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38 326.6元,贷:进项税额38 326.6元。拓展知识:在减免税和进项税额转出时,进项税额中包括买方缴纳的增值税和进项税额,包括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等。

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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