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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学用户_9035293

我公司12月31日前给甲方开了300万专票,单位未收到款,是否只要在下个月缴纳增值税,在汇算清缴时是否不计入本年收入?且收到供应商开来的普票,但是未付款,可作为本年成本列支吗?

2023-03-03

针对您的问题,根据税收法规规定,在开具发票的年度内,即使未收到款项,也要在该年度缴纳增值税,由此可见,您在12月31日前开具的专票,在汇算清缴时,仍然需要计入本年收入,不能作为支出成本列支。另外,收到供应商开具的普票,也同样不能作为本年成本列支,原因是其对应的应付款项仍然没有付清,只有在款项付清后,该普票才可以作为本年成本列支。 拓展知识:在税收中,收入应税所得项目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租赁收入、咨询服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等,而支出成本列支项目包括:原料、财产折旧等。

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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