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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乙公司销售 商品 -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30万元,增值税 税额为 3.9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代垫运杂费 1.09万元 (其中运费1 万元,增值税0.09万元),己办理托收手续。写出乙公司的分录"

2023-03-14

乙公司应当分两次进行分录: 第一次: 应收账款—甲公司 30万 应交增值税 3.90万 运杂费 1.09万 第二次: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 3.90万 借:应交增值税 3.90万 以上两次分录均应有增值税税率、税额及发票号等信息附加在账款项下,才能算是完整的分录。

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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