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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学用户_9063471

老师,我现在遇到这样一个情况:A公司开了一个网店,一直有收入,但是钱一直转到B公司的支付宝,而B公司的支付宝又没有上交财务(A公司的财务此前并不知道有网店,B公司的财务也不知道有这个支付宝的存在,A公司与B公司是同一个实际控制人,只是法人不同,财务也不同)因此,之前的收入没有申报纳税,现在因为要做工商年报,A公司的财务去了解知道了这个事,那么这笔收入A公司是不是需要补入账、补申报才行?那分录是不是应该为:借:其他应收款-B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23-03-20

对于这种情况,你可以考虑以下几点:首先,A公司和B公司是同一实际控制人,但法人不同,应当考虑是否属于两个独立单位,即A公司的收入是否属于A公司的;其次,如果A公司的收入属于A公司的,则需要补入账、补申报纳税;最后,分录方面,借:其他应收款-B公司,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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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学用户_9063471

追问:这样做有没有风险?

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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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回答:是的,补申报纳税可能会有一定的风险,比如因此增加的税金可能会使A公司的税收负担增加,但只要A公司做好合理的税务申报,这种风险可以大大减少。

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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