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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刚注册的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刚开公户还没有在电子税务局报告公户,没有做票种核定,法人现在问:有一些公司或者个人不要发票,直接打款进法人私户,法人担心私户收款到一定额度,会不会被税局查?怎么跟法人说好一点?
答:首先,您需要确保在电子税务局报告公户以及票种核定,然后再考虑这个问题。收到一定额度的款项可能会引起税务部门的关注,建议您及时备案下来,并在收到大额现金款项时多加留意,若遇到相关问题,可以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了解有关情况并做好相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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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银行扣款一个人社保费加逾期费用 这个分录怎么做 (是因为对接的会计没申报上个月的社保所产生的这个费用)
答:首先,根据中国《社会保险法》,参保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当依法支付滞纳金。因此,在凭证登记上,银行扣款归入应交社会保险费,并且在凭证中做好相关分录。具体来说,应当按照如下分录:
1. 应交社会保险费:银行扣款XX元;
2. 滞纳金收入:银行扣款XX元;
3. 银行存款:银行扣款XX元。
例如,某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银行扣款费用为1000元,其中800元为社保费,200元为滞纳金,则凭证可分录如下:
1. 应交社会保险费:银行扣款800元;
2. 滞纳金收入:银行扣款200元;
3. 银行存款:银行扣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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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请教一下有限合伙企业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谢谢。
答: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增值税,因此,一般企业的增值税优惠合伙企业可以享受,但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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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我不想升为一般纳税人,我要如何鉴定我一年内不超500万,是1月1日到12月31日吗?
答:尊敬的客户,您好,感谢您的咨询。首先,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识别您是否满足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具体来说,小规模纳税人是指一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而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期间通常为1个会计期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准确计量企业应纳所得税的情况。因此,您可以从1月1日至12月31日这段时间为计算期间,对企业的营收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若计算结果不超过500万元,则可以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希望本次答复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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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高企产生的研发费用如果不属于加计扣除范围的,年报的附表要填账上研发费用数据吗
答: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第十三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根据上述规定,与取得收入有关的研发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但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立项应符合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2、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应对“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从事的研发活动应有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十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万元至
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规定
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