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缴个税

2025-12-13 14:11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470

导读:员工因工伤或其他的原因,获得了一次性补偿收入,这笔收入可能是工资的好几倍,在拿到了这笔收入之后,员工也关心个税缴纳的问题,担心个税要扣的比较多。那么,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缴个税?

  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缴个税

  一、内退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缴纳个税?

  文中所说的内退主要是指内部退养或提前离岗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的规定: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中,未达到离退休年龄,提前离岗且未办理离退休手续(内部退养)的职工,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首先确定税率:通过计算“内退收入÷解除合同至退休之间的月份+当月工资-费用扣除标准”,以其余额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

  计算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内退收入+当月工资-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缴纳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的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三、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缴纳个税?

  文中所说的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买断工龄”,实质就是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因解除一部分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根据财税[2001]157号文件,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偿金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

  2.补偿收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平均计算:[(一次性补偿收入-年平均工资3倍÷工作年限(≤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年限

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缴个税

  一次性补偿收入和一次性安置收入区别

  (1)支付与领受的依据不同:一次性安置费是基于劳动保障政策性规定,不属于企业的法定义务,是一项政策性措施。是兼并破产的国有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政策依据。而经济补偿金是基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规定而产生的,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一项法律手段。是职工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政策依据。

  (2)支付与领受主体不同: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仅适用于国有破产企业职工;领取经济补偿金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3)支付与领受主体意愿不同:支付与领受一次性安置费必须经由职工个人自愿申请并与企业达成协议后由企业支付;而支付经济补偿金无需劳动者申请,用人单位负有法定的支付义务。

  (4)支付与领受标准不同: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标准为不高于所在地企业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而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水平,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支付与领受条件不同:支付及领受一次性安置费的适用对象仅为破产国有企业及职工;支付及领受经济补偿金适用各类所有制企业及其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4条、第26~28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6)支付与领受形式不同:支付与领受一次性安置费属职工自愿申请并与企业达成协议,属双方法律行为,故应有书面协议予以确认;而领取经济补偿金无需职工申请.无须书面协议确认。

  关于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缴个税内容如上,不同方式获得的收入在个税缴纳上不同,企业财务在帮助员工代扣代缴个税时,应该要能弄清楚相关账务处理方法,不要全部都扣同样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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