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内广告费收入计入什么科目

2025-12-14 12:54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653

导读:广告行业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广告公司发生业务,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对方可以将其作为真实交易的凭证。广告费发票可以抵扣吗?电梯内广告费收入计入什么科目?

电梯内广告费收入计入什么科目

物业公司收到的电梯内的广告费这种收入是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Other business revenue) :是指各类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一般情况下,其他业务活动的收入不大,发生频率不高,在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小。

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使用权实施许可、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从事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经常发生,每笔业务金额一般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较低等特点。

电梯内广告费收入计入什么科目

广告费发票可以抵扣吗

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已经营改增缴纳增值税。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不在下述不得抵扣范围,可以抵扣。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令)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二:《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现将有关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电梯内广告费收入计入什么科目?物业公司收到的电梯内的广告费这种收入是其他业务收入,一般情况下,其他业务活动的收入不大,发生频率不高,在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小。

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使用权实施许可、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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