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入股账务处理

2025-12-15 11:34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3249

导读:固定资产入股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入股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变化情况。包括房产、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企业用于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大修理和其他固定资产入股等。那么固定资产入股账务处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固定资产入股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中将投资定义为: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账务处理分以下几步: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支付清理费用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清理净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对外投资是通过“对外投资”和“事业基金——投资基金“两个科目进行核算的。将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账务处理如下:按投出固定资产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固定资产入股账务处理

  以固定资产投资入股,投资方应缴纳哪些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或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因此,贵公司将自行开发的房产转作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一条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以上规定,企业以房产投资不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但涉及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入股账务处理。以上就是小编对这一内容给大家带来的全部介绍了,投资的方式有好几类,相关账务大家不需要单一的看,最好是统一整理,这样有关联的学习,效果是会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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