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在建工程的会计分录

2025-12-17 10:41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6478

导读:在建工程出售是指出售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那么出售在建工程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呢?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学习一下吧。

  出售在建工程的会计分录

  出售在建工程视为出售固定资产,其出售收入、处置费用均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处理,处置完毕再将处置净损益转入当期损益。

出售在建工程的会计分录

  出售在建工程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一)企业发包的在建工程,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本企业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三)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准则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以上就是出售在建工程的会计分录的主要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另外,出售在建工程在转让环节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预付的工程款应记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并应及时取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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