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票跨月遗失怎么处理

2026-01-03 09:13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486

导读: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如果属于一般纳税人,那么就需要及时的在每一笔销售业务发生的时候,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时候增值税专用发票跨越丢失,这样就需要及时的进行处理,本文将介绍一下增值税专票跨越遗失怎么处理.

增值税专票跨月遗失怎么处理

答:专用发.票丢失,即使开错了也不可以作废处理了,何况你又隔月了.

即:跨月错票不可以作废、丢失发.票也不可以作废.

带着丢失的发.票记账联和开票当月专用发.票明细表,写一份丢失证明加盖公章,带着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去国税大厅接受处理.可能还需要你做登报启示.先去国税办理然后在登报声明作废.

增值税专票跨月遗失怎么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作废怎么处理?

跨月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一张红字发票冲掉它.销货方申请符合条件:

1、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2.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提供材料: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两份),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2)、如属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提供开票有误的蓝字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已丢失,应提供《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和相关联次复印件)(对应蓝字发票未抵扣进项税额时还应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属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提供购货方出具拒收证明,注明发票开错内容以及正确内容.

4).后续操作:销货方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及红字发票在发票验旧环节送税务机关查验.

以上详细介绍了增值税专票跨越遗失怎么处理,也介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跨越作废怎么处理.作为一名企业的财务人员,一定要非常的清楚,增值税专票跨越遗失的处理方式如本文所示.如果你已经阅读了本文内容,还想知道更多,关注一下本平台相关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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