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加计扣除会计分录

2019-09-25 09:42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087

导读:进项加计扣除会计分录。进项税在增值税里面是很重要的一个点,因此很多不晓得该怎么处理,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进项加计扣除会计分录这个内容,这个是要根据实际情况看是否可以抵减,具体的请看下文内容!

    进项加计扣除会计分录

  1、计算当期可抵扣进项加计抵减额

  (1)发生当期依据可抵扣进项计提可加计抵减额时: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贷:银行存款

  (2)当期发生不可抵减进项税额期末转出进项时:

  借: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2、当期进项加计额抵减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3、优惠到期如还有进项加计额抵减额结余的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递减进项加计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进项加计扣除会计分录

  增值税加计扣除如何账务处理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总结:不是所有都能退,需要同时符合5个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注意是同时符合才能退)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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