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庐:"幽灵"工厂里开出亿元发票
导读:相关专题:2016财务舞弊观察 作者 张劲锋 夏训富 董晓岩 浙江省桐庐县国税局从一封协查函入手,顺藤摸瓜,历时两年,经过甘肃、浙江、山东三省的艰辛调查,最终成功破获一起虚开
作者 张劲锋 夏训富 董晓岩
浙江省桐庐县国税局从一封协查函入手,顺藤摸瓜,历时两年,经过甘肃、浙江、山东三省的艰辛调查,最终成功破获一起虚开1.04亿元增值税发票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并促成了兰州某进出口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的告破。
1疑问
“幽灵”工厂年销售额逾6千万
“2014年初,我们接到了兰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发来的协查函,请求核查桐庐某服饰厂销售货物的真实性。”桐庐县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接到协查函后,桐庐县国税局稽查局立即展开核查。检查人员查询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了解到,该厂成立于2004年11月,主要生产、销售针织服装和手套、帽子、围巾和箱包。2011年,该厂销售收入为330万元,到2013年,其销售收入激增至6120万元,暴涨18倍之多。
突飞猛进的销售业绩,引起了检查人员对这家“神奇”工厂的好奇。带着疑问,检查人员展开了实地核查,结果发现,这个“开业”了十几年的服饰厂,坐落在空旷的郊区,老旧的厂房外长满荒草,大门的锁头上布满锈迹,走进阴暗的厂房,一股浓重的发霉气味扑面而来。这个年销售收入超过6000万元的服饰厂,没有专业的生产设备,没有独立的工作车间,甚至没有固定的工作人员。对于这个毫无生产经营迹象的“幽灵”工厂,法定代表人王某的解释是,该厂主要业务是委托居民进行手套、帽子和围巾等小商品外加工,在外加工完成后,租用某印染厂的车间,临时招集一些工人整理包装,用于外销的业务。
王某说,近两年销售收入激增主要是因为获得了兰州市某进出口公司的大订单。但谈到具体情况,王某却一问三不知,最后干脆推说妻子李某才是该厂的实际负责人,他只是“挂个名”,与兰州某进出口公司的业务往来,都是李某在负责。
激增的销售额、“幽灵”一样的工厂、不清不楚的业务、对不上头的负责人……面对这一连串疑点,桐庐县国税局稽查局决定成立专案组,立即对该厂实施立案稽查。
2调查
所有异常情况均有“合理”解释
面对专案组的调查,自称从兰州匆忙赶来的李某十分配合,对于所有的异常情况,她都“诚恳”地给出了“合情合理”的解释。
对于企业无生产经营迹象的问题,李某称,该厂销售给进出口公司的针织服装,其实是在兰州加工生产的。原材料从山东采购,运到兰州后,委托当地的监狱农场进行加工。之后再运到该厂设在兰州某镇的生产车间,进行后续整理、包装,然后销售给兰州某进出口公司。
对于企业账户资金流不正常,李某解释说,她收到兰州某进出口公司林某的外贸订单后,通过林某介绍,由山东刘某提供服饰厂原材料棉纱棉布,再通过林某联系监狱加工业务,并在兰州某镇开办生产车间。李某以桐庐某服饰厂的名义招聘工人生产,但未在当地进行税务登记。由于种种原因,委托监狱加工的业务无法取得发票,只能由李某或其他职工以个人名义,到兰州税务机关代开加工发票,所以加工费用也是用现金支付的。
在稽查人员指出其经营违规后,李某表示,由于自己不懂税法,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违规问题,愿意接受税务机关的调查和处理,并希望借此机会,促进企业管理走向规范有序。
3分析
发现“合理”解释背后的疑点
难道真的如李某所说,他们只是经营管理不规范而已?经过认真分析,专案组成员发现了李某一面之词中的诸多疑点。
桐庐某服饰厂销售给兰州进出口公司的棉布服装金额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元,但在生产过程中,该厂却未向原料供应商垫付任何资金,而是在收到进出口公司结算的货款后再支付。这不符合商业惯例。
出口产品全部委托兰州当地监狱农场加工,但李某提供不出任何凭据来证明。
而所谓的“桐庐某服饰厂在兰州某镇有生产车间”,该厂的财务资料中,既无支付租金、水电费和购买机器设备的凭据,又未列支职工的工资。似乎又是一个“幽灵车间”。
桐庐某服饰厂的财务资料显示,该厂虽然采购了大量无法直接用于服装生产的棉纱,却几乎未采购生产服装需要用到的纽扣、拉链等必要配件。并且,专案组发现,李某与兰州某进出口公司林某以及广东人詹某等人之间,有大量的资金往来,存在明显的资金回流现象。林某支付给李某的货款,通过山东某原材料供应方刘某又转移到林某和詹某的账户上。综合种种迹象,专案组推断,桐庐某服饰厂存在极大的增值税发票虚开嫌疑。
随后,稽查人员与公安经侦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奔赴山东对材料供应方情况展开调查。
调查组分赴梁山、莒南等6个县市9家供货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出乎意料的是,这9家企业不是已经注销,就是非正常户,均处于关停状态。企业负责人均为外地人,多数已走逃或无法联系,有个别人即使电话联系上了,也不愿配合调查。而涉案关键人李某也与专案组玩起了“躲猫猫”——要么不接听电话,要么以在外地忙生意为由,拒绝到专案组接受调查。
就在专案组遇到瓶颈的时候,从山东莒南县公安部门传来了好消息:刘某涉嫌另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伪造发票案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刘某的供述,有力地证明了2013年期间,由刘某作经纪人的莒南县某纺织公司虚开1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桐庐某服饰厂,涉及金额1500多万元。刘某在收取一定的“开票费”后,将“货款”回流给林某、李某和詹某。
4联动
促成骗取出口退税案告破
掌握充分证据后,调查组决定传讯李某等人。但此时的李某,已经由“躲猫猫”变成“人间蒸发”——手机停机,住处无人。公安机关立即对李某展开网上追逃,并派调查组赴兰州开展外调工作。在兰州方面的配合下,调查进展十分顺利,李某所编造的谎言被一个个戳穿。
监狱农场方面证实,2012年~2013年期间,从未接受过桐庐某服饰厂或李某委托加工棉布服装的业务,也未与桐庐某服饰厂或李某发生过资金往来。
所谓兰州某镇的生产车间,其实是兰州某进出口公司的一个关联企业,在当地办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该公司生产场地、设备和员工均由该公司独自经营管理,从未与桐庐某服饰厂有业务和资金往来。
对林某的调查证实,林某通过个人账户与李某、刘某和詹某等人之间资金往来,将兰州某进出口公司支付给桐庐某服饰厂的“货款”、桐庐某服饰厂支付给山东原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进行资金回流。
综合多方面证据材料,桐庐县国税局稽查局向兰州方面发出协查结果确认函,查实桐庐某服饰厂在2012年5月~2013年12月期间,以销售棉布服装名义,虚开给兰州某进出口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034份,金额8856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505万元,价税合计10361万元。
记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首先利用国家对农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山东多地临时租用经营场地,招聘少量人员,购买几台破旧设备,设立“皮包”工厂,向桐庐某服饰厂等下游企业虚开棉纺织品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以获得进项税额抵扣。而后,桐庐某服饰厂等所谓的“服装生产企业”对虚开的原材料发票进行“洗票”,向外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兰州某进出口公司通过假报关等形式虚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桐庐一案也直接促成了兰州某进出口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的告破。2015年底,从兰州方面传来好消息:由税务、公安和海关组成的专案组,经过1年多的努力,已经查获兰州某进出口公司等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证据。负责人林某被依法逮捕,对李某、詹某等人的抓捕工作和税款的追缴工作也在有序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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