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价款扣除?

2026-01-03 10:58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272

导读:回答1: 您好:您提交的纳税咨询已收悉,据您提示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算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外

回答1:

您好:您提交的纳税咨询已收悉,据您提示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算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甲公司拍得的土地,然后成立全资乙公司,由乙公司开发这块土地,实质上乙公司从甲公司处取得了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因此,需要将这块土地使用权变更为乙公司所有并且缴纳相关税费。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业务发生情况并缴纳相关税费,以主管税务机关的确认为准。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事宜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祝您在夜冰会计网校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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