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纳税人在内地公司取得工资薪金,在香港公司取得咨询服务收入,如何申报个税?

2026-01-18 17:02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313

导读:如果居民纳税人A受雇于中国内地公司W,并从W公司取得工资薪金,同时纳税人A又在位于中国香港的Y公司取得咨询服务收入。那么居民纳税人A取得的境内、境外所得是否可以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为境内按工资薪金申报个税、境外所得按劳务报酬申报个税? 最佳答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

如果居民纳税人A受雇于中国内地公司W,并从W公司取得工资薪金,同时纳税人A又在位于中国香港的Y公司取得咨询服务收入。那么居民纳税人A取得的境内、境外所得是否可以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为境内按工资薪金申报个税、境外所得按劳务报酬申报个税?

最佳答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2、是的。

其它2个回答:

回答1:

取得两处所得均需要按照实际情况申报个税。

回答2:

是需要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分别按照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计算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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