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附加税账务处理

2025-12-19 12:57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1021

导读:国家税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纳税在强制性也要意识到纳税是对社会尽的一种责任,纳税是一种光荣.所以今天小编应广大读者要求给大家介绍一些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附加税账务处理方面的知识.

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附加税账务处理

一、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现金) 206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 6

借: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减免税款) 6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 6

二、相关规定: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件精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具体财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

(注:按3%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

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附加税账务处理

2019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同时,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积极采取多项工作措施,对纳税人普遍关心的15个问题,提供了专业的解答,帮助大家更好理解,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7条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政策

1.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3.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不再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再分别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4.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5.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包括"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6.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7.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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