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销售折扣的账务处理

2025-12-21 12:02 来源:快学会计网 阅读量:394

导读:在销售的过程中,销售方为了吸引顾客,通常会采取打折的方式.那么在会计上,销售方销售折扣的账务处理呢?销售折扣确认收入如何做账务处理?这个问题相信很多同学还不太清楚.小编对此

销售方销售折扣的账务处理

例如:销售一批商品22209.7,销售折扣1659.05,

收入和折扣开在一张发票上,

第一行销售收入18982.65,税金3227.05,价税合计为22209.7

第二行销售折扣1659.05,

减下来最后价税合计=22209.7-1659.05=20550.65.

会计小编整理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17564.66

借: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2985.99

借:财务费用 1659.05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550.65

销售折扣是指企业在产品(商品)销售活动中,销货方给予购货方价款上的优惠.销售折扣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商业折扣是指为促进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如为扩大销路、增加销量采用的销量越多,价格越低的促销策略,即所谓的"薄利多销".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通常表示为:2/10,1/20,n/30,即自成交之日起,10天内付款,给予2%的现金折扣;20天内付款,给予1%的折扣;超过 2O天则无折扣,30天内必须还清.从本质上讲,上述两种折扣都是企业为了扩大销售,提早实现现金流入和获取经济效益最大化,在价格上作出让步的策略.但是由于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对销售收入和增值税的确认不同,因此在会计核算和纳税规范上存在着差异.

销售方销售折扣的账务处理

销售折扣确认收入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销售方为鼓励购货方多购买其货物(限时折扣或捆绑折扣)而给予的折扣,即是销售折扣.

做账时直接按折后价处理,不体现折扣金额,按折后金额开具发票.

企业销售涉及现金折扣的,在会计处理上,有两种方法,一是净额法,即按销售总价款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额确认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二是总额法,就是不扣除现金折扣,按销售总价款全额确认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总额法".

因此,对于销售折扣确认收入,可参考这个案例:

【案例分析】

2018年6月销售一批狗粮,不含税售价10000元,由于客户提前付款,享受折扣1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1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00

提前付款:

借:银行存款 10600

财务费用 1000

贷:应收账款 11600

结转成本分录

关于销售方销售折扣的账务处理问题,销售折扣确认收入如何做账务处理?上述文章通过举例的方式进行了示范解答.大家看完文章,应该学会了处理方式了吧,重要的是要懂得举一反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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